| | | 在e21《校本研究网》上看到《情系汶川灾区爱心捐款如潮》的特别报道,我们学校也于5月15日举行了这样的捐款活动。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从中央到地方,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社会各界,都纷纷展开了爱心捐赠。一笔笔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善款,源源不断地从全国各地向灾区汇聚而去。这无疑是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无与伦比的强大凝聚力和我们这个社会日益高涨的公益慈善热情,但对于组织小学生捐款我有不同的看法。 不可否认,组织学生捐款是一种教育行为,目的是从小培养孩子的爱心、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等等,看上去似乎无可厚非,实际上是得不偿失,弊大于利。 首先,小学生自己没有经济来源,所谓“零花钱”,或平时省下来的钱,都不是孩子自己挣来的,而是家长给的,所以,表面上是学生捐款,实际上是家长捐款,如此一来,孩子的助人为乐行为就仅仅流于形式了。教育应该让孩子懂得乐于助人的同时,知道劳动的可贵,要靠自己的劳动所得去帮助别人。如果是顾此失彼,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其次,捐款是一种道德行为,其前提是自愿的,自主的。小学生的年龄小,对于捐款活动的意义主要是受大人,特别是老师的鼓动。小学生捐款,不管其父母是否同意就捐出他们挣来的钱,不能算是孩子的自由选择,也不应算成孩子们高尚,如果这样做了还告诉孩子们,这样的捐款就是道德,这类行为就是善举,那就更加危险了,长此以往,这可能让孩子们学会在道德上投机取巧。教育重要的是让学生成为合格的公民,从法律的角度讲,小学生不具备捐赠的行为能力,也没有主体资格,如果以捐赠问题对小学生大谈“爱心”,排斥法治,好心就会办坏事。“赖宁”的牺牲已经是血的教训了,我们不能再让小学生冲在前头,那会令全体成年公民蒙羞,也会让受赠的灾区人民心感不安。 其三,小学生对是非判定容易绝对化,捐款很容易引起学生之间的攀比和炫耀,甚至排斥和打击。如果学校将学生捐款的多少作为衡量孩子爱心的标准,加上绝大多数的教师在操作程序上欠缺严格的法律意识,不懂得保护孩子的隐私,会使低收入家庭孩子心灵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武汉晨报曾经刊登过《与没有“爱心”的同学断交》的报道,看了让人心痛。“不捐款就是没爱心的小气鬼”吗?献爱心活动本来是很纯洁的,如果附加太多的功利性色彩,务必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爱心、荣誉和尊严都可以拿钱换到的错觉。 其四,由于年龄的原因,一些小学生利用学校交款的机会欺骗老师和家长的行为时有发生。我所带的班就发生过学生向家长要电影费,然后又对老师说家长不同意看电影的现象。捐款是一种高度自愿的活动,不可能采取家长签字等手段来监督,这就难以保证类似的事情不会发生。一旦学生以捐款的名义向家长要钱,然后拿这些钱去买零食或者玩游戏,那么,捐款活动等于给学生的不良行为提供了方便。这不仅是对爱心的亵渎,更是诚实与纯真的沦丧。 奉献爱心一定有不同的方式,培养品质也一定有合适的渠道。在孩子没有经济独立之前,如何让他们去帮助别人,是教育应该思考的问题。我们不能把助人为乐的方式局限在“捐款”上,在鼓励小学生助人为乐的同时,要教育他们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帮助别人,真正体会到帮助别人的快乐。 危难时刻,更需要清醒与冷静。爱心无垠,我们需要的是这种悲悯的、道义的公共情怀,以此净化自己的心灵,从而转化为自觉的行动,用自己不同的、力所能及的方式去与灾区同胞携手同心共渡难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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