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东方早报》日前刊登了《强迫高尚捐不捐款是孩子自己的事》的评论文章。文章写到(按:应为“道”):新学期伊始,小甥女的学校“告家长书”要求学生为贫困儿童捐款。孩子的“所有权”意识非常强烈,虽然春节收到不少压岁钱,但要拿出去还是心痛万分。经过她妈妈的说服教育,小甥女终于答应:“那我捐50块。”没过多久孩子便反悔,嘟着嘴说:“我不想捐!”她妈妈耐心劝告:“我们不能自私,要懂得帮助别人……”小孩子说:“我不想捐那么多!我只捐10块钱!”我插嘴:“捐多少是你自己的事情,由你自己决定。”“可是,如果我捐少了,别人会笑我的!”小孩子带着哭腔。由学校向学生发起的募捐,因学校之“权威身份”,大多数学生不敢不捐。我不责怪小孩太吝啬。漫说她愿意捐10块钱,就是一分不捐,也没有做错什么,不应该受责备。要知道,捐助别人是我们的权利,而不是义务。义务是不能推卸的,而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如果你是孩子,你可能被你的学校要求过捐款;如果你是成人,你可能被你的单位要求过捐款。你敢不捐么?有些单位甚至擅自从员工工资里扣除捐款,曾听人说过,扣除捐款后剩下的工资,连生活都困难。自己的钱被别人拿去,以“高尚”为理由。于是我们被迫高尚,被迫奉献。在这种情况下,还有多少人肯自愿呢? 看到这则消息,感到很震惊。可叹纯洁的童心被戕害了,学生的一腔爱心被打了折扣了,一个本来自觉自愿的文明之举被沾染了世俗的浊气,一场本该“发乎心”的性情善举被操作得如此尴尬和无奈。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本来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传统是通过人类自发弘扬下来的,不是硬性措施被动去制造的。高尚的品行固然可喜,但不是通过强迫而来的。献出爱心和接受爱心都应该是自愿的,不是可以随意进行折扣的。强扭的瓜不甜,强献的爱心中间又有多少爱的水分?捐款要摊派,助学要宣传,济困要曝光,爱心要炒作,这种“制造的文明”不要也罢,这种虚伪的政绩不要也罢。 面对贫困儿童,动员学生们自愿地捐出一点压岁钱,本来对孩子来说是一种很好的道德教育,借此培养孩子从小有爱心,学会关心弱小群体。特别是现在很多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没有兄弟姐妹,个别的有点冷漠自私心理,这种情况下孩子更需要这种爱心教育。同时,这种行为可以让孩子从小就培养节俭意识,特别是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很容易养成铺张浪费的坏习惯,让他们把零花钱做点有意义的事情,这是多好的教育契机。可是千不该万不该,我们的教育行为变味了! 捐助的人文内涵是“自愿”和“爱心”,捐和不捐前提都应该是自愿,捐多和捐少应该都是在献爱心。孩子年龄尚幼,童心纯洁,心里阳光灿烂,眼里全是美好,孩子的那颗爱心需要呵护和珍惜,需要滋养和培植,需要欣赏和弘扬。孩子乃至整个人类的精神文明的发展壮大,更多的是需要一种自主、自愿、自发到自觉境界的过程,强迫的手段可以达到捐款要求的数字,但是达不到捐款应该有的爱心双赢目的,不会产生济贫救困的自觉意识。个别影视明星一出场就是几十万元,一餐饭就是上万元,面对灾情,却不肯捐出千儿八百,这就是没有跟上教育的结果,这样的人并不是社会需要的“文明人”,仍然是野蛮之人,因为他缺乏自觉的文明意识。和谐社会首推人的和谐,人的和谐需要文明的个体自觉。培养文明人是教育者的责任,孩子的每一点爱心哪怕是一个爱的闪念都是今后社会文明的幼苗,需要加倍呵护,需要教师、家长和社会地辛勤浇灌,让文明之花由孩子的知,到情,到意,到行。当孩子走出校园,文明行为就会化作孩子个人的自觉。 爱心不可打折,爱心活动不可变味。要让孩子只要献了爱心就感到很快乐,觉得因为帮助了他人而感到很温暖。捐款多的很快乐,捐款少的很快乐,只要帮助了别人的都很快乐。爱心无折扣,爱心无大小,爱心无攀比。爱心不是负担而是人奉献之后的快乐!所以,献爱心的孩子很快乐,得到爱心资助的人很快乐,献爱心的人因为快乐而继续奉献爱心,得到爱心的人因为感恩社会而主动自愿回报社会,爱有爱报,善有善报,良性循环,社会便变成了美好的人间,这正是我们期盼的,我们对学生的教育目的才达到了。这才是爱的传递,爱的接力,这才是人类文明的薪火相传。 也许有的校长说:“我也想叫学生自愿捐款,可数量不能保证,我的政绩怎样体现?”这样的论调看似冠冕堂皇,其实是不作为的表现,为啥不去宣传不去发动?为啥不跟上对孩子的教育?为啥不改变学校的捐款方式?要放下包袱,开动机器。任何采取这种“一刀切”进行强迫捐款换取所谓“政绩”的方式都是校长的惰性所为,说的严重一点任何这种以学生的爱心被戕害换取政绩的行为都是校长的渎职行为。 孩子的爱心不可打折,学校的这种做法实在不该。爱心捐款是一种社会美德,对任何人都不应有强制性。强捐方式只会助长捐款者的逆反心理,让爱心打了折扣,降了分量,低了价值。(2008.3.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