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昨日下午,陈小姐在文昌南路一家银行取款15万元离开后,发现有假钞。找回银行,却被告知因已离开该银行监控范围,而无法追究。 昨日下午2:50左右,陈小姐在文昌南路一家银行取款15万元,旋即来到荔湾广场的工商银行存款。却被工行工作人员发现,尚被白纸条捆成一万元一捆的现金中,竟然有一张100元的假钞。假钞被工行没收,并给了陈小姐一张没收条。陈小姐拿着没收条再次找到取款的银行。该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钱出了银行门,银行就不负责任了。(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明明是银行有过错、明明是银行该负责任,银行的工作人员却理直气壮地宣称:“钱出了银行门,银行就不负责任了。” 这句回答真是妙极了,在中国所有银行的柜台前都写着这句话,但是,这句话却只说对了一半,是银行少给了钞票你,给了假钞票你,哪怕你当面质问、现场讨要他也是推三阻四、死不认账,真的“钱出了银行门,银行就不负责任了”。但是,如果是银行多给了钞票你,哪怕你已离开万里也要追回,哪怕你过了几年、几十年也要找到;甚至不惜动用法律手段。非只如此,你看:银行发现顾客假钞是当即就没收,绝无二话可商量;银行发出假钞却离柜就不认账,哪怕你证据在手、正气在胸;柜员机吞了顾客的钱该顾客倒霉,你拿了柜员机多吐出的钱,要受法律追究;银行说要收什么费,顾客就只有掏钱的份;银行说要涨什么价,顾客只有忍痛的命,让人感到中国这片土地好象特别适合银行的生存和发展,特别适合银行的成长与壮大。所以,在中国开的银行都牛气得很,也滋润得很。让人有银行为刀俎、百姓为鱼肉的感受,也真让人心气难平。难怪外资银行都看中了这块风水宝地,纷纷登陆中国,到处摆摊布点。 按说,银行作为货币的经营单位,本质上还是属商业企业,它与顾客的关系也属于买与卖的经营关系,双方的人格应该是平等的,双方的尊严应该是一样的,双方的权利应该是对应的。它理应是利用自己的经营信誉、服务质量、低廉的价格、高回报的收益来赢得顾客的信任与青睐。银行有过错应该归银行负责,顾客有失误就应该顾客埋单。岂有只享受利益、不承担责任的企业?但是,现在我国银行与顾客的关系却是银行成了常有理,顾客成了常背时,是银行的过错也让顾客承担,是顾客的失误顾客也要由顾客埋单。 去年8月,因母亲住院笔者从一家国有银行中取款20000元,因为对国有银行抱有绝对信任的的心理,所以,当银行工作人员将两摞钱递出时,我拿着就赶到医院交款,结果,一拆封放进医院的验钞机,就有两张钞票未被通过,当我拿着医院收费处写的证明赶到银行时,却也被告知“钱出了银行门,银行就不负责任了”。当时我憋了一肚子气却无可奈何,自那以后,我便再也不去那家银行了。 这条新闻中的陈小姐也可以不去文昌南路的那家银行了,但是,现代的生活已经让百姓不可能离开银行,工资是银行代发、水电费是银行代收、基金是银行代卖、等等,哪一样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银行,不去这家银行就必须去那家银行。所以顾客消极的回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根本解决办法还是要利用道德和法制的力量构建一种平等的银行与顾客的关系。象在这类假钞的纠纷中,如果顾客有充分的证据不是自己的过错,而银行又不能拿出自己并无过失的证据来,那么银行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坚持“钱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那么至少双方都享有这个权利,而不应承只是银行享有的特权和免责的借口。更重要的是银行也必须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办成真正让顾客放心的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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