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华社消息,日本最高法院4月27日以个人没有索赔权为由,驳回中国“慰安妇”、日本侵华期间中国受害劳工案等共5起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长达九年的、针对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的一系列战后索赔案事实上已经败诉。中国二战受害者今后将很难在日本国内通过司法渠道向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寻求道歉和赔偿。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则严正指出,中方对日本最高法院任意解释《中日联合声明》中有关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表示强烈反对。日本辩护律师则怒斥这一“荒谬判决”是“司法自杀”。 1996年2月,来自中国山西省的“慰安妇”侯巧莲和郭喜翠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赔偿。侯巧莲1999年5月因病去世。2002年3月,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她们遭到性虐待的事实,但作出了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2004年7月,广岛高等法院二审裁定,西松方面主张诉讼时效已过的做法“有悖正义”,勒令西松公司按原告要求支付赔偿。西松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 中国劳工在日本提出赔偿要求,得到了很多日本人的支持。在当天宣判前,申请赔偿的中国劳工、中国劳工家属、众多媒体和声援劳工的支持者就来到日本最高法院附近的社会文化会馆,召开了声援劳工申请赔偿的小型集会。在集会上,曾经备受日本侵略者虐待的华人劳工和支持者打出“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权是讨回民族尊严、历史公道的神圣权利,不容侵害”和“西松建设要向中国被害者谢罪道歉”等横幅,为现场增加了几分悲愤的气氛。 原告之一邵义诚表示,希望日本方面“尊重历史事实,客观公正地作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后代的判决”;而中国劳工代表日本律师足利修一也表示,他将竭尽全力为帮助死难的中国劳工争取最后的赔偿机会。 五一节,红袖网友山东莱子发表文章《吁请网友为支持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维护中日和平友谊表达你的心情意见!》 这是一篇非常好的文章,响应了中国政府的号召,表现了爱国主义的热情,着眼于中日两国人民的世代友好,及时而有眼光。最近新闻媒体和各大文学网站都发表了许多支持外交部发言人声明、支持中国民间索赔的文章,就连日本国内的媒体和文学网站也纷纷撰文反对日本最高法院的不当判决。红袖网友山东莱子感觉《红袖添香》对这个问题麻木不仁,没有跟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甚至不如日本民众有正义感,所以才发了这么一篇文章。我认为,广大的红袖网友只是不大了解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而已,绝非是一堆只会舞文弄墨的冷血动物。在大家了解了中国政府是支持民间索赔的态度以后,绝对不会因为反对政府而拒绝这样的热点话题,除非他是日本军国主义的走狗。 文章说:“山东莱子强烈呼吁中日战争期间亲属的生命及其家庭财产受到惨重伤害和严重损失的家庭后人拿起法律武器,坚决要求日本政府给以道歉并赔偿个人家庭经济损失,以法律维护中日世代友谊,坚决反对日本最高法院关于判决中国放弃个人战争索赔的单方决定。莱子于昨天还在老家实地查看1941年日本侵略者烧杀本村所留下的罪证,莱子母亲现在居住的老屋西墙有3米见方的经大火烧后的红色石头,在另一家的房梁上发现了大火后留下的3处炭迹。莱子于去年7月7日发在新浪网的《南王庄火烧惨案始末》中的当年惨案见证人张令信老人已风烛残年,这样的历史见证人正在越来越少。全国同胞们,保障和平并不是大方的放弃战争赔偿所能做到的,只有认真追究战争责任并对战争伤害诚意赔偿才是真正的历史态度。如果朋友你认为山东莱子的上述建议有一定道理,就请你在这里表达你的看法,为支持中国政府的严正立场、维护中日和平友谊投上你的庄严一票,用理性和责任度过你的五一节吧!谢谢大家!” 度假归来我才读到这篇文章,回复得有点晚了。我的立场和建议如下: 第一,我坚决支持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4月27日的声明,反对日方对《中日联合声明》中宣布放弃对日战争赔偿要求的条款任意进行解释。因为,1972年9月29日,虽然在北京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五条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但是,国家放弃“战争赔偿”并不等同于民众受害者放弃了个人追索“受害赔偿”的权利。1992年3月,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发表讲话时说,二战中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赔偿损失”。 其次,民间索赔要继续争取日本朝野和日本国内外有识之士的支持,闹腾得越大越好,把它弄成一个国际问题,迫使日本最高法院纠正错误,收回不当判决。例如,为“西松案”中国原告代理的日本人足立律师指出,日本高法对《日中联合声明》的解释只是一面之词。中国政府已多次表明,《联合声明》中说的放弃战争赔款只是国与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和中国民间没有任何关系。 事实上,日本自己也曾面临国家放弃赔偿和国民个人索赔的问题。1956年签署的《日苏联合声明》中,明确记载:“日本放弃一切战争赔偿的解释是,放弃国家间赔偿,这并不妨碍日本国民个人保留其对苏联的赔偿请求权。” 1991年日本参议院内阁委员会也再次强调:“我国国民以个人的名义,依从苏联国内法向苏联或苏联国民的请求赔偿权并没有放弃。” 我们要用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日本最高法院在国际上既输理又丢人。 第三,今后不要去日本告状了,要到日本以外的地方去状告日本政府并索赔。例如,中日两国富有良知的律师和法学家建议,中国原告们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要求冻结日本相关企业在中国的资产;也可以到美国法院起诉,因为美国加州就曾有过中国劳工在美国告倒日本政府的先例。 第四,继续收集世界各国国民个人索赔成功的案例,越多越好。只要有先例,不怕告不倒他。 第五,索赔人士要熟悉相关的国际法律,有理有序地提起诉讼。 只有当正义得到伸张以后,中日两国人民的友谊才会更加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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