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7年11月1日晚八时许,住在山西农大原平农学院西院单元楼2楼的我和爱人李润芝刚吃过晚饭正在看电视,突然祸从天降,屋子顶部骤然间多处严重漏水,客厅西南角水势最凶,像急雨一般,顷刻间屋内积了几寸厚的水。我意识到这是我的头顶上三楼邻居、原平市大林乡乡长郝治国和他的爱人——本校女教师贺咏梅住屋的暖气管道出了事故。他们的家装修完毕不久,他们一家人现不住在这里,暂住在本市郝治国的父母家。我连忙给贺咏梅打电话,告给她屋里漏水,让她赶快回来关闭三楼暖气管道阀门。因迟迟不见他们到来,我前后共去三次电话催促,总共过了约一个小时,还不见他们的踪影。按照路程计算,他们10分钟就能赶到。9时过后,下了晚自习回家的教师们,从院里发现了我的屋子外面三面墙壁大水如注,外墙浸得湿透,纷纷给我打电话通报消息,有的跑来帮助排水救灾,有的抗来梯子关闭楼顶管道阀门。又过了一阵,郝治国、郝治国的父亲、贺咏梅三人才乘小轿车赶来。开门一看,原来是他们家的才维修过的暖气组上,有一个直径约八厘米粗的暖气堵头没有安装上,这等于水道没有关闸门,全部的暖气水畅通无阻地喷涌而出,灌下郝治国一地水,然后倾泻到了我的家里,给我家造成了严重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我和爱人在几个邻居帮助下排水半夜,我俩一夜没有睡觉,半月后厨房仍不停地漏水不能正常做饭,墙壁整个冬天都无法晾干。 这次漏水事故有其特殊性。它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天灾,而是人祸造成的,是郝治国、贺咏梅一系列错误造成的责任事故。 他们的第一个错误,是不尊重邻居,野蛮施工,我行我素,对我的顶部楼板造成破坏,造成严重漏水安全隐患。 今年夏天,郝治国、贺咏梅装修家,指挥工匠拆卸室内通往阴台、阳台的窗台墙,拆卸的方式是用大锤猛击墙壁,对楼房和我的家造成有害影响,我曾上去提出文明施工的合理化建议,但是对方断然拒绝。更为严重的是,8月24日上午11时,在郝治国夫妇在场督导的情况下,工匠用重锤向我的屋里反复猛砸客厅西南角暖气管防水套管,使楼板局部破损,造成严重漏水隐患。我当时曾气愤地冲上去向他们提出严重抗议。 他们的第二个错误,是不尊重科学,不听从正确劝告,违反学校不得改变楼房结构的有关规定,胡乱改变结构,造成漏水隐患。 他们除了擅自拆卸窗台、窗户改变楼房结构外,还改装冷水管道制造漏水隐患。一天,贺咏梅与工匠进入我家,提出想把与我家连接的主要部分在我家的冷水管道拧上去,锯断改装。我当即告戒说,如果一拧管道,管道与楼体的连接部分将变得松动,出现漏水缝隙,容易造成漏水局面。贺咏梅保证说,她将处理好管道与楼体之间的缝隙,绝不会往我家漏水。但是事实上,改装后不久,她家就往我家漏了三次水,一次比一次严重。 他们的第三个错误,是把防止漏水视作儿戏,严重渎职,导致暖气组未上堵头,直接造成大量暖气水倾泻而出,造成严重水灾。 鉴于他们多次漏水给我家造成损失,我曾向他们郑重提出,要求他们仔细检查屋内工程,排除漏水隐患。但是他们置于罔闻,竟然在工匠未上暖气组堵头的情况下就“验收”了工程,造成严重后果。如果他们稍作检查,事故本来能够避免。 如果他们仅仅犯了以上三个错误,这次事故也还有补救余地。但是接下来他们所犯的第四个错误,就造成无可挽回的事故结局了。 在11月1日供热公司送暖气之前,原平电视台反复播放通知,宣布11月1日暖气试水,要人们不要离开家里,以免造成重大漏水事故。要是郝治国、贺咏梅能够按照电视台要求坚守岗位呆在家里,即使暖气组未上堵头,他们也能够及时发现漏水情况,采取关闭阀门、堵塞漏洞的办法排除险情,使漏水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然而由于他们的擅离职守,造成了无可挽回的事故结局。 接下来他们的第五个错误,导致灾情进一步扩大。 如果他们接到我的第一个电话,在10分钟左右时间内及时赶来,可以把灾情压缩到最低限度。(以前发生漏水时,我一打电话,他们骑电动车10分钟左右就赶来了)。然而由于这次他们因故拖延了大约1小时才迟迟到达,我的家才从里到外被水灌了个透湿。 郝治国夫妇的错误并没有到此结束。漏水事故发生后,我的邻居、同事们纷纷到我家中慰问、安慰、帮助排除灾情,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郝治国、贺咏梅夫妇一连十多天没有到我的家中一下,既不慰问也不道歉,甚至连遭灾情况问也不问一声,好像此事与他们无关。其态度之冷漠,令人惊讶! 鉴于郝治国夫妇住屋给我家中的漏水情形已经发生过多次(近两年来就多达5次),防不胜防,且漏水隐患并未消除,漏水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并未解决,2007年11月13日,我给郝治国打电话,约请他晚上8时到我家中,同时约请部分邻居8时到我家中,一起讨论这起水灾的发生原因,探讨今后避免再次发生漏水事故的方法,并协商解决事故造成的后果。晚7时35分,郝治国匆匆赶来,急不可耐地宣布他要到东大酒店与朋友吃饭,没工夫参加我安排的解决问题会议,不让我分析事故的原因,只说我有什么要求快提。我于是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求他们采取确实有效措施,消除他们家的漏水隐患,堵塞一切缝隙漏洞;二、用水泥涂抹湿透的楼墙外部,防止冬天严寒冻坏楼墙;三、对于他们砸坏的我家楼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给予必要赔偿。 对于我的上述要求,郝治国答复说:用水泥涂抹楼墙外部不可能;漏水事故是工匠的责任,属于自然灾害,不是他的责任,因而拒绝赔偿。然后说他到东大酒店跟朋友吃饭跟我的事情同等重要,说完对他一手造成的事故撒手不管,扬长而去。 以后我又给他们打了两次电话,郝治国夫妇拒绝了我解决问题的所有要求。 对于郝治国夫妇一再给我的家庭造成损失、妨碍我不能正常生活且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我不能不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强烈的谴责! 我强烈希望新闻媒体、全国人民和政府部门能为我主持公道声张正义,给我以法律援助,支持我维护合法权益。 山西农大原平农学院高级讲师 狄保寿 2007、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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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法律的尊严应当得到维护。(作者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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