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放下千年的执着,勇敢地走进企业! 文 / 天上的虫子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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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穷律师、富律师》一书出版以来,我每天都要收到好几封读者来信,读着这一封封来信,我既感到一种快乐,同时心里也是沉甸甸的。每一封来信背后都站着一位中国律师业年轻的后来者,面对他们的理想和向往,他们是那样的孤独与无奈,正如一位刚刚降生就失去母亲的婴儿,连襁褓都没有经历过,就要他们去直接去面对大风大浪。 中国的律师业经历近三十年的发展,就像一头驴、马杂交的骡子,会干活、拉车、牵磨,却没有繁育后代的能力。年轻的律师完全是虚拟的法学教育与残酷的司法考试杂交出来的“优良”品种。学富五车、才高八斗,就是手无束鸡之能,到了社会中就像动物园中出生的老虎到了原始森林中,连打败一只羊的能力都没有。 面对这样的困境,该怎么办?作为个人除了用文章来表达自己的感悟和心得,真的是感到力不从心,无奈之中笔者也一直在深思,年轻律师该何去何从?在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的脑海里突然想起了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最流行的一句话“到延安去!”,六、七十年代最时髦的一句话“到农村去!” 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时代,去的地方不同,但都是表达青年人强烈的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和时代的强音,到火热的生活中去,到社会实践的第一线去,只有这样青年人才会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历史早揭开了新的画卷,时代也早已掀开了新的一页,现在年轻人不能再都去“延安”,“到农村去”也早已成为历史的陈迹,相反现在的农村人进城才是最时髦的。那么,现在的年轻人该去哪里? 显然“到火热的生活中去,到社会实践的第一线去”,这是历史与时代赋予给青年人永恒的使命和主旋律,那么生活的与实践的舞台到底在哪里? 在此笔者省下论证笔墨,直接把结果抖露出来,现代的青年人,最好的去处就是企业,到企业去。 历史发展到今天,企业已经成为国家的聚合物的高分子团,没有强大的企业、就没有强大的国家(见笔者《没有强大的企业的就没有强大的国家》一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最能代表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是企业,最能体现人与人之间新型关系的地方是企业,也是一个经济、文化等国家综合实力的象征与载体,是最具有创造力的地方也最需要人才的地方。 企业是最好的大学,也是真正的大学,从理论到实践、从无知到真知、从被养到自养再到自立,人世间没有一个地方比企业更有现实意义与价值了。 老祖宗一句“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最后被历史演绎为:“读读读,书中自有黄金屋;读读读,书中自有千钟粟;读读读,书中自有颜如玉。”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读书做官论”几乎融化到了每一个中国人人细胞、血液中,而成为中国人的文化基因,而把读书当作了改革命运与获得荣华富贵的直接手段,而成为了中国人千年的执着。 诚然,知识改变命运,知识就是力量,但知识只有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才可能改变人类的命运、国家的命运、民族的命运;知识只有转化为个人的能力,才可能改变命运的力量。仅仅有知识远远不够的,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可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与个人的能力。 现大很多学子,人在二十一世纪,但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一千多年前,总梦想把知识与学历、证书变成命运的护身符,以为有了学历与证书,就应该获得书中“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不知道市场经济环境下,一切以交换价值为基础,以个人能为别人创造的价值与财富基础,并以此决定一个人的生存与发展的状况。 所以律师在通过司法考试,获得律师执业证的那一刻起,与环境的交换价值几乎是“0”,从此时开始,律师必须学习和培养自己的实践能力,同时还要有证明和推销自己的能力。谁都知道,现行的教育体制只能培养和提高一个人的考试能力,而不能培养一个人实际工作能力。为此,把一名大学生再培养成一个具有实际工作能力的人才,还需要时间和过程和积累,还需要有人为他们交学费。 现实证明,律师是一个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为后来者交学费的行业,但是律师业不能没有后来者,后来者也必定要有人选择做律师,为此必须要有大量的人才储备,这些人才到要储备在哪里? 当然政府与司法机关、教育部门必然会消化一部分,律师业本身也会吸收一部分,但是最大量的人才还必须储备在企业中,因为只有企业才最愿意与年轻人一起成长,大量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得不吸收、培养和储备日后发展必须的人才。 为了生存与发展,法律院校的毕业生和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必然要有一大部分转向企业,通过在企业的实践中,接触社会、认识社会、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全面认识现实世界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从中找到规律。 就现状而言,律师是一个从一开始就必须要有自养能力的职业,如果一个人不能自行解决的生存的基本问题,不适合从事律师行业,起码要积累够自己一到两年的基本生活费的人,才有资格来从事这个行业,否则只能过不能聊生的日子了。 年轻的法律学子,如果你暂时无法敲开法律职业的大门,就请放下千年的执着,勇敢地走进企业,选择与企业共同成长。只要你心中的梦不死,法律的职业大门永远都会向你敞开,人生的理想总是在最后得以实现,生命的价值也总是在最后甚至在身后得以弘扬! 天上的虫子(邱旭瑜律师) 2007年1月19日23时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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