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我在网上发表作品有一年,起初没人理,到现在,我的作品相继得精和有些人看了,以致一些网站开始“关注”我,他们转载我的作品。但只要不是为了商业目的,我是不会计较这些。前些天我一个朋友他用Google搜索了我的笔名,结果看到一家掌上书屋的网站转载了我的拙作《游魂》在用于下载手机上。我后来也上去看过,他们将我的长篇小说《游魂》用于下载到手机上,真不知道其目的是什么?是收费呢?还是免费?要是免费的,我还可以不追究(应该说是不生气,因为追究个屁也没用),如果是用于商业目的,我是要严正抗议的。我因此给他们发去了邮件询问此事并且表示不满,但几天过去了,他们仍然没有回信,我想这必定是家鸟网站。我目前也没什么精力去管这些事了,只有无奈地接受这个气愤的现实,要是被剽窃到杂志上,那我非给他们点颜色瞧瞧。 说到《游魂》,这部长篇小说,是我在充满功利心的情况里写的最让我目前悔恨的作品,根本没写好,里面的内容虽然还算健康的,但因自己写的仓促,写的浮躁,写到最后几章时,整个故事完全成俗套中的故事,完全没有一点创作的新意,大都是东拼西凑的。我那时完成它的主要目的,我在《自我剖析》(本文仅发在我的博客上)里有过详细的说明。完成它的目的,现在反过头去想,的确是多么幼稚和可笑的,从中也看出我创作观的不成熟是多么的严重。不过我认为这没什么过分自责的,没写好,放在了网上只要不是商业目的,大家相互看看彼此的拙作,从中学点创作失败上的经验没什么不好。我有时也在网上看些别人的失败之作,从中发现这文章怎么能这样写呢,真是个笨蛋。我不是大作家,虽然在我的心里我是特立独行的作家,但我还是在此想引用鲁迅在《不应该那么写》一文中的一句话:“……拙劣的小说,……是也可以写成一部文艺作品的,不过那小说,却并非文艺——这就是‘不应该这样写’的标本。”我的《游魂》就属于那种“不应该这样写”的标本。要看它,千万别去花钱。在网上,它免费向众人开放,只是你们看了之后不要误以为作者今后的作品还会这样让你们能看到反面教材,——想得到美,门都没有了。 06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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