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以为,时间可以让我忘了你。” ——题记 我走在熙熙攘攘的街头,看着人来人往车水马龙的混乱不堪,和几里长街多彩霓虹的纸醉金迷,脑海一片空白。 那是一个什么样的年代,我已记不清楚。我只知道,我和一个背着印有Hello Kitty的粉红色背包的女孩子,手牵手走在一排粗大而又有安全感的梧桐树下。那个时候,路灯还是一种昏黄的颜色,像那种用旧了的橘黄色毛绒玩具。街心花园不大,却种着各种各样姿态万千的树,树枝在路灯的照耀下显得妩媚斑驳。便利店里还卖有那种很可爱的椭圆形草莓蛋糕。这种蛋糕,是在我身边的那个女孩子的最爱。我记不清当时的我有多么的幼稚,但我还清楚地记得,我用铅笔在日记本上写下的字迹。那本日记,记录了我两年的心情。 我路过一家唱片店,里面正在放孙燕姿的《我的爱》。那个喜欢吃草莓蛋糕的女孩子,最喜欢听孙燕姿的歌。她说,燕姿的歌里,没有太多花哨的修饰,只有平常人的幸福和悲伤。 唱片店的店员问我需不需要买一些CD或是卡带,我说算了,顺便看看。 “以为只要简单地生活,就能平息了脉搏,却忘了在逃什么……”燕姿每次唱歌,总是用心在唱,我一直这么想。 可是,如果燕姿知道我并不是因为喜欢她的歌而去喜欢她的,燕姿一定会失望的。没错,我喜欢燕姿,是因为那个爱吃草莓蛋糕的女孩子喜欢燕姿。 我走出了唱片店,继续在大街上走,我还得回家。可那真的是个家吗?一室一厅的房子里,只有我一个人,厨房只是在我偶尔买不到快餐时,才使用一下。我真的有家吗? 自从那个名叫Angel的女孩子从的生命里消失之后,我变得更安静了,我习惯在夜幕降临时,听燕姿的歌,听她唱的喜怒哀乐。我只是每天重复着两点一线的生活,像一个来回摆动的秋千。 “Winter of my life came when she disappeared.”我在日记里写下这个句子。我一次次在睡梦里梦到你的微笑,和你撑着淡蓝色雨伞,在雨中漫步的样子,“Angel,你是我的Angel。”我曾在你的耳边轻轻四说。 我们命运的轨迹,在那一天,变成了一对平行线。 “Angel,告诉我,那是真的吗?” “……是真的……” “为什么?” “没有为什么……”你坐上计程车走了。 那夜,大雨如注。 时光荏苒,我已经安静地生活了三年,在我那孤独的小屋里。 我想,我已经把你忘了。 我想,你也早就忘了我。 一切归于平淡。 再美丽的花,也会枯萎,成为不可挽回的虚无。一位我认识的诗人这么说。 我也写诗,但不会写那么有哲理的句子。 没有人知道,我写诗,是为了你。也没有人知道,你也喜欢诗。 然后,你走了,像西去的伯劳。 你已经是个车模了。恭喜你,Angel。 “我的爱明明还在,转身了才明白,该把幸福找回来,而不是各自缅怀……”燕姿的歌还回响在耳边。我想,燕姿自己如果听了自己的歌,也会落下眼泪吧。“你走路姿态,微笑的神态,潜意识那才是我,真爱。”我在你走的那个雨夜,瞬间崩溃。 我是谁?我问自己。可我回答不上来。因为这三年,我活在现实与幻想之中。我不知道哪一个自己才是真的自己。但,这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终于发现了,原来,时间并不能改变一个人。 我以为,时间,可以让我忘了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