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红袖起诉联想侵权案一审判决结果 文 / 红袖编辑部 | | | | |
| 2005年12月30日上午9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判决红袖添香起诉联想侵犯网络著作权一案一审胜诉。 法院认为,红袖公司与涉案作品作者签订的作品使用合同依法成立,应属有效,据此,红袖公司有权限制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使用此作品。联想公司在其网站上设立“联想经典时空读书空间”,并以收费读书卡的方式提供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行为显属侵权,故该公司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联想经典时空读书卡”的方式提供涉案作品(不包括顾清的《深浅蓝的活》)的下载服务。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北京联想调频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红袖添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六万元。 近日,联想不服上述判决结果,已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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